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NOMON株式会社在从事营养保健品的销售及其相关业务中,深知客户的个人信息是构成个人隐私的重要信息,在业务开展中需要使用个人信息时,会遵守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为了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而制定了公司内部规定。另外,我们还对组织体制进行了整顿,通过努力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保护,实现对客户的尊重,并以此回馈您对于本公司的期待与信赖。

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提供

本公司特别规定了在业务活动范围内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为了达到该目的,会在必要的限度内,公正且适当地获取、使用以及提供个人信息。另外,我们还制定了不可以在目的之外使用所获取的个人信息的措施。

法律规范的遵守

本公司遵守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的方针以及其他规范和社会秩序,努力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的保护。

个人信息的合理管理

本公司十分清楚关于我们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非法入侵、丢失、破坏、更改、泄漏等各类风险,实施了合理的安全对策,并且制定了发生问题时的合理的纠正措施。

对于咨询的处理

对于我们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在客户本人提出公开、修正、停止使用以及投诉等咨询时,本公司会给予适当的处理。

持续改善

本公司制定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规定以及管理体制,在全体员工彻底执行的同时,定期进行修订,努力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的持续改善。

2019年4月26日 制定
2021年3月25日 修改
2021年12月15日 修改
2022年7月1日 修改

NOMON株式会社
代表董事CEO 山名 庆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地址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三丁目2番1号
霞关COMMON GATE西馆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 收
TEL 03-6822-9570

隐私权标章

本公司于2022年6月7日被一般财团法人日本情报经济社会推进协会(JIPDEC)认定为“隐私权标章(P-Mark)”使用许可商。隐私权标章制度符合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日本工业标准(JIS Q 15001),用以评定企业建立了妥善处理个人信息的制度等,作为证明认可其使用“隐私权标章”。本公司的认证编号为17004358(01)。 Protecting your PRIVACY 17004358(01)

关于本公司所处理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对于个人信息尽全力给予合理的保护。对于供业务开展使用而获取或保存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发出以下告知。

(1)

使用个人信息企业的名称

NOMON株式会社

(2)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或其代理人)的姓名、职位名、所属组织以及联络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信息安全管理者
电子邮箱:info@nomon.jp
电话号码:03-6822-9570

(3)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以及向第三方提供

  • 1

    本公司在业务活动中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如下。

① 保存个人数据

注)本公司会通过Cookie和IP地址等采集客户的行为历史记录信息。客户可以通过在浏览器设置中将Cookie等设置为无效,拒绝本网站对Cookie等信息的使用。但是,请注意在将Cookie等设置为无效的情况下,确认各项服务的使用状况时可能会发生某些问题。
另外,本公司使用了Google提供的地址解析工具“Google Analytics”。该Google Analytics功能为了采集到交互数据,会使用Cookie。该交互数据是匿名采集的,不会特定到个人。由于可以通过使Cookie无效的方式拒绝采集,请您确认您所使用的浏览器设置。


② ①以外的个人信息


  • 2

    在除以下规定的情况之外,本公司不会在未经本人预先许可的情况下将保存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则、政府方针等有规定时
  • 接到了来自法院及警察局等公共机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开要求时
  • 取得了客户本人同意时
  • 因经营的让渡、合并以及其他基于此而产生的事由,全部或部分业务被他人接手时
  • 与本公司或合作方的服务的使用相关,客户违反了法律及本使用规则,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第三方或本公司的权利、财产及服务等进行保护,又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有必要对本人、本公司、委托人、其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进行保护,又难以获得本人认可时
  •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允许的其他情况

(4)

关于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

对于已获取的个人信息,为进行咨询、商品出货、汇总管理等目的,我们可能会之委托给外部服务企业。委托时,我司将选择个人信息保护水准符合我司设定的安全措施标准的公司,并进行适当的管理和监督。

(5)

共同使用

在下列情形下,本公司会与本公司的商务伙伴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 有针对用户的特别服务等业务上的原因时。在此情形下,提供信息前将征得用户的同意,未经同意不会提供。
  • 进行统计资料制作、市场调查、数据分析等时。在此情形下,仅提供经过加工处理、无法分辨特定个人的信息。

(6)

个人信息的管理

在达成使用目的必要的范围内,本公司将努力维持用户个人信息为正确且最新的内容,并且在无需使用后本公司将努力删除该个人信息。

(7)

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咨询窗口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包括与保存个人数据相关事宜的投诉、咨询请通过下面的【咨询窗口】进行反馈。

(8)

所属的指定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名称以及解决投诉的申请方式

(9)

披露等相关手续

本公司将及时回应当事人就本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提出的披露等要求(告知使用目的、披露、修正内容、添加或删减内容、停止使用、删除及停止向第三方提供、向第三方提供的记录)。若申请者提出要求,我们将在确认申请者为本人或其代理人后,在合理的时间及范围内予以回应。

(10)

披露个人信息等要求的受理方法・窗口

申请提出披露本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等要求时,请联系以下受理窗口。收到您的联系后,我们会以邮寄、传真、邮件等形式向您发送本公司格式的“披露持有的个人数据等申请书”,请您仔细填写后,连同其他所需文件通过邮寄或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寄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在确认您为本人(或其代理人)后,我们将通过您所要求的披露方式予以回复。

(11)

为安全管理个人信息所采取的措施

为严正处理个人信息,本公司基于符合JIS Q15001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策划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章程,使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
为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妥善处理,本公司从组织、人、物理、技术4个方面出发,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有关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请咨询以下【咨询窗口】。


【咨询窗口】